原文标题: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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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开篇申明: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每个人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并在这种发展中,充分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了切实的法治保障。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国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保障将开启新的篇章。
平等发展权利的实现条件进一步夯实。人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平等发展权利也不是空洞的而应是可感的,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首先就体现于老百姓的“开门七件事”之中。实现发展权利,实现人人充分享有人权的伟大理想,首要的条件是获得基本资源、教育、医疗、粮食、住房、安全饮用水、就业、收入公平等方面的保障。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即将收官,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衣食住行条件发生历史性巨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显著提升,高等教育将进入普及化阶段,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建成,卫生健康体系更加普惠,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扎实推进,人权法治保障水平大幅提升。人人共享人权的物质基础、社会条件和法治前提已经具备。
平等发展权利的主体广泛性前所未有。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了“发展不让任何一个人落下”的原则。人是发展进程的主体,每一个人均应成为发展权利的积极参与者和受益者。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地区差异巨大的发展中国家,要实现平等参与、平等发展,面临资源公平分配、制度合法供给、政策合理倾斜等世界性难题。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中国梦是中华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我们的方向就是让每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通过法律保障、制度安排和政策倾斜措施,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居民权利均等化,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居民发展,不断缩小收入差距,优先保障社会弱势群体权益;国家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行政等各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扫除阻碍各类社会主体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障碍,着力根除社会不公现象,鼓励民众在各个领域广泛参与,促进人人充分自由发展。
平等发展权利的内容不断拓展。在人权体系中,“发展权利”作为一具体的类型,其出发点是“经济”上的发展权利,进而扩展为涉及政治、社会、文化等更广泛领域的一项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与政治权利的二分不过是国际立约上的一种技术处理,事实上两类人权是内在统一、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坚持系统观念、整体推进,是中国人权发展不同于其他国家的鲜明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伴随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就成为贯穿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各个领域的一项基本权利。在中国的人权立法与人权行动计划制定、人权政策与具体措施设计以及人权实践探索中,正是因为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各类人权相互依存、不可分割、整体推进,才实现了包括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在内的各项人权的互促共进。
平等发展权利的实现能力更受关注。“平等”是社会正义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公共政策赖以制定的理论基础,学界形成了福利主义、资源主义和能力主义三种平等观。观察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实践,我们会发现,在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阶段,三种平等观的体现与影响是不一样的,中国既没有片面奉行“平均主义”,也没有单一取道“自由市场”。定点帮扶、脱贫攻坚、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兜底线、补短板、救急难、保民生,强化就业优先、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则是注重赋权、赋能。诺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提出的“可行能力”理论认为实现平等主要是实现社会成员基本能力上的平等,即国家应当通过教育途径、政治措施及社会政策提升个体过上“自身有理由珍视的那一类生活”的可行能力。有平等参与,方有平等发展;有平等发展,方有人人幸福。中国对民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的切实保障,就不是单纯的给予,更不是施舍,不仅注重了民众占有资源和权利的平等,而是更加注重民众使用这些资源、行使这些权利的支撑条件的完善,更加注重提升其权利实现的自身可行能力。
平等发展权利的法治保障日益增强。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成效显著,法治正义化水平和人权法治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关于弱势群体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乡村振兴、教育、慈善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这为实现发展成果共享和机会公平构筑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针对扶贫、劳动报酬、残疾人权利保障的典型性案例让大众切实感受到了身边的权利进步。以法治方式调动各类主体的参与、发展积极性,保障民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可以使权利保障常态化、规范化,增强保障的强度和稳定性;可以夯实、固定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保障的成果,并使之更好地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协调其与其它权利间的关系,增强保障的科学性;更可以向世界展示中国人权保障的制度优势,贡献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经验。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展望2035年: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将大幅跃升,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为中国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绘就了新蓝图,为人人共享自由与平等、人权与尊严时代的到来擘画了努力进取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