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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励志先锋”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学生处】学函〔2012〕25号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励志先锋”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建设,营造自立自强、励志成才、互帮互助的良好校园氛围,切实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效益,我处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励志先锋”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励志先锋”释义
    “励志先锋 ”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凭借自立自强、励志成才的拼搏精神,通过勤奋刻苦、努力奋斗,在学习、生活各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有意于指导、帮助低年级学生共同进步的学生。

    二、活动宗旨
    通过评选“励志先锋”荣誉称号和入围奖获得者举行表彰活动,宣传表彰在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帮助下成长成才的优秀大学生先进事迹,进一步在全体学生中宣传和弘扬挑战困难、积极进取、自立自强、励志成才的拼搏精神,积极营造互帮互助的良好校园氛围,鼓励并引导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资助政策的帮助下顺利完成学业。

    三、评选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含2011级新生。

    四、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面对困难和压力,能自强不息,奋发向上,刻苦学习,有一定创新精神和良好的社会实践能力;

    4.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生活简朴;

    5.自信、自立、自强、乐观、豁达;

    6.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7.有较为典型的自强事迹。

    五、评选办法
    按照学生个人报名、学院推荐、学校统一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评选出“励志先锋”入围学生20人,并在此20人中评选出“励志先锋”荣誉称号获得者10人,其余10人获得“励志先锋”入围奖。
   
    学校评审以答辩会的形式进行,答辩评委由学生处老师、研工部老师、校团委老师、学院辅导员老师、学生社团负责人代表组成。其中,老师10人,社团学生代表10人。

    答辩采取“自述+提问”的形式进行,评委依据答辩者申请材料和答辩表现进行打分,通过取平均值的形式,在答辩会现场确定“励志先锋”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

    六、表彰形式
    “励志先锋”入围奖和荣誉称号获得者均予以表彰奖励、颁发获奖证书,并在评定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唐南军奖学金时优先评定奖学金,且不占用学院分配名额。同时,“励志先锋”荣誉称号获得者可以到革命老区进行暑期社会实践,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相关费用由学校支出。

    七、励志先锋义务
    “励志先锋”荣誉称号获得者和入围奖获得者有指导、帮助低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义务,获奖学生与自愿加入的学生志愿者共同组成励志先锋团,利用课余时间以小组辅导交流、团体活动等形式,定期开展针对低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指导和帮助服务,为学弟学妹的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提供指导和帮助。

    八、时间安排
    6月4日—6月11日    评选活动宣传、学生报名、学院推荐;
    6月12日—6月15日    确定入围学生名单;
    6月18日—6月22日    召开答辩会,评选荣誉称号获得者;
    6月23日—6月28日   “励志先锋”拟定具体暑期社会实践方案;
    暑期,励志先锋实践团开展社会实践项目;
    9月初 召开励志先锋表彰暨励志先锋暑期社会实践成果汇报会。

   
    申请学生请于6月11日中午前将申请学生报名表(纸质版)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1446.如有疑问请致电689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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